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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满18大学费用谁出

婚姻家庭 2024-08-12 10:55 标签: 离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子女满18岁后,在法律上被视为成年人,父母对其的抚养义务原则上已经结束。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子女上大学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这就涉及到了父母是否应当继续承担这部分费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条规定表明,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但在必要时,他们仍然有权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包括上大学的费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包括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因为他们在这个阶段往往还没有经济能力独立生活。

综上所述,虽然子女满18岁后父母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结束,但如果子女正在上大学且不能独立生活,他们仍然有权要求父母承担部分或全部的上大学费用。具体费用的多少和承担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何晓露律师

何晓露律师

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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