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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8-17 08:22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补助费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需要视乎被拆除的房产究竟为公有住房抑或是私人住宅,以及当地对于公有住房和私人住宅的拆迁补偿是否存在差异性认定。

若被拆迁的房产属于私有财产范畴,那么就必须明确该项财产究竟是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拥有。

若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相应的拆迁赔偿自然应当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若被拆迁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拆迁补偿亦应归属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若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公有住房,那么就有必要深入研究当地的拆迁政策,以了解补偿方案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同住人的权益。

在诸多地区,拆迁补偿通常依据待拆房屋的面积来计算,而并未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

在此种情形下,拆迁补偿理应由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单独享有。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公有住房的出租权,那么相应的赔偿款项便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孙清华律师

孙清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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