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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受损失的一方能得到补尝吗

合同纠纷 2024-08-23 09:13 标签: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履行,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重要的是,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如果由于合同解除导致一方遭受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也进一步规定了损失赔偿的范围,即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包括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缪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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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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