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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婚姻家庭 2024-08-29 10:06 标签: 离婚 监护人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如果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又或者监护人失去监护条件,这时就需要变更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可能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杨青容律师

杨青容律师

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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