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增加类别吗

知识产权 2024-08-30 08:50 标签: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直接增加类别。商标注册是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的,每个注册商标都明确指定了适用的类别。如果需要在其他类别中使用相同的商标,需要另行申请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注册成功后,该商标只在指定的类别中享有专用权。因此,如果需要在其他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并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和核准。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成功后不能直接增加类别,而需要在新的类别中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刘涛律师

刘涛律师

江苏德善(徐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公司法务等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