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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未签订协议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8-31 09:30 标签: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您应该首先了解并明确自己的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任何拆迁活动进行之前,必须先达成补偿协议并完成补偿。

如果发生未签订协议就进行拆迁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公安部门报案:若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在未签署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拆迁,您有权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申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行为已经发生,且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行为的违法性,并寻求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3.寻求法律援助:在整个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获得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王红鑫律师

王红鑫律师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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