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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通用名称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知识产权 2024-09-04 08:45 标签: 商标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的通用名称可被视为可注册成为商标之列,然而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构成的标识却无权被赋予注册商标的资格。

究其原因在于,申请注册商标的首要条件便是须具备显著性和易于辨认,且不得与其他已获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产生冲突。

若某一商标仅仅包含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无法满足上述显著性及易辨认的要求,故而无法成功注册为商标。

在商标注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申请的商标具备显著性,从而顺利获取商标注册证书。

除此之外,商标注册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因此,如欲成功注册一枚商标,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商标能够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朱教海律师

朱教海律师

内蒙古图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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