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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可不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4-09-06 09:15 标签: 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后,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它们之间并不互相排斥。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处罚,而刑事处罚则是针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处罚。

在实践中,有些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因此既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两种责任的追究并不冲突,可以并行进行。例如,某人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后,如果其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行政处罚后并不妨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司法机关是否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并行进行,但在具体执行时应当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也应当考虑行为人已经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避免重复处罚或者处罚过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罗金良律师

罗金良律师

广东品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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