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股东变更后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顾问 2024-09-06 09:44 标签: 股东变更 连带责任

股东变更后,原股东通常不需要再承担公司的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且与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相关。

在股东变更的情况下,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后,新股东将承担相应的股权责任。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一般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与股权相关的连带责任,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或存在其他法律责任的情况,例如原股东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责任或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孙瑀晨律师

孙瑀晨律师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