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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

征地拆迁 2024-09-09 08:58 标签: 拆迁补偿 强拆

如果农民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政府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进行强拆,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时,需要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那么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政府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有权对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然而,强制拆除并非政府的随意行为,而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前,需要确保补偿决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并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足额的补偿。同时,被征收人也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孙新琦律师

孙新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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