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协议可以签订不可探望子女吗

婚姻家庭 2024-09-09 09:34 标签: 离婚协议 探望子女

离婚协议中不可以约定不可探望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或剥夺。即使离婚协议中有禁止探望的约定,该约定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签订不可探望子女的条款是不合法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执行。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友好协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杜程律师

杜程律师

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