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装修房子不达标买房可以退款吗

房产纠纷 2024-09-10 08:52 标签: 买房 退款

装修房子不达标买房可以要求退款。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商品房的装修不达标,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如果商品房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一权利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装修不达标的情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未直接提及“装修不达标”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但该解释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规定了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虽然装修不达标不等同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但如果装修问题严重到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或居住安全,或者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或拒绝修复,那么可以认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已经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从而触发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朱如华律师

朱如华律师

江苏陈继强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