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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情形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4-09-10 09:17 标签: 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则意味着在第二审程序当中,若仅有被告人单方面提起上诉的情况,那么不得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以下为主要适用情景:当众多被告人涉案时,仅仅有其中部分被告人提请上诉,且未告知其他被告人,在此情况下不仅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程度,也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实施任何形式的重判。
其次,如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所认定的犯罪行为类别存在偏差,且不涉及到加重原判刑罚的问题,此时可允许变更罪名的做法。
此外,如同案中有多名被告人并处,那么在不增减原判刑罚度的前提下,可对某具体项罪名增加刑罚力度。
对于由原判决定执行的数罪并罚,同样不得加重其刑罚,同时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基础上,对数罪中的某一罪行进行加重处罚。
再者,若原判对被告人宣告了缓刑,那么不得撤销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限。
最后,若原判并未宣告禁止令,那么不得增加该项宣告;
反之,若已宣告禁止令,也不得增加其内容或延长其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申云律师

申云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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