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警察办案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吗

刑事辩护 2024-09-19 10:02 标签: 警察办案 录音录像

警察办案并不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七十七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警察在办案过程中,询问或讯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在办案时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犯罪案件中,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办案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公安部也明确要求警察应该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并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合规。这体现了警察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助于增强公众对警察执法的信任和监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在每一次办案过程中都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并确保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管宇律师

管宇律师

江苏隆亿德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