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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所欠债务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9-21 08:54 标签: 企业注销 债务

若公司已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所欠之债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清算程序来逐项处理解决。

在此过程中,解散公司必须在依法履行完清算义务之后,再向政府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如果未按上述程序操作,导致公司无法完成清算工作,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吴坚兴律师

吴坚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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