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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被诉,离婚后还要偿还吗

债权债务 2026-09-24 09:38 标签: 夫妻 欠款 离婚
一、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两类债务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二、不同情形下的还款责任1.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要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即使双方的离婚协议、法院的生效裁判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债权人依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您一方承担了超过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确定份额的还款责任,您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2. 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不需要偿还

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以个人名义所借,既没有夫妻共同签字/事后追认,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该债务属于举债方的个人债务,即使对方起诉,非举债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三、实操建议

收到诉讼材料后,首先核对债务的发生时间、用途、签字情况,收集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双方当时已分居、家庭收入无需靠该债务支撑、债务用于举债方个人挥霍/违法活动等);

如果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也可以在诉讼中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法院申请追加原配偶为共同被告/另诉向原配偶追偿;

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承担了超出您应当分担份额的还款后,及时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返还您多承担的部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柴倩楠律师

柴倩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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