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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算不算有案底

刑事辩护 2024-09-23 09:56 标签: 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算有案底。

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这表明,监外执行是针对已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执行方式。因此,被人民法院判处的犯罪分子,就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监外执行并不消除或改变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张冬青律师

张冬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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