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土地征收后多久动工

征地拆迁 2024-09-29 09:31 标签: 土地征收

关于土地征收后多久会开始动工建设的问题,这并非一个固定的时间节点,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土地征收本身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这是土地征收的初步阶段,也是动工建设的前提。

然而,土地征收公告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开始动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平整等。这些工作的进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拆迁难度、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等。

此外,动工建设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划和建设要求。例如,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这些手续的办理时间也会影响到动工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本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赵保宪律师

赵保宪律师

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