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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吗

债权债务 2024-10-09 09:32 标签: 债务

分公司无需承担总公司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公司,即总公司来承担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即分公司的债务应由总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因此,分公司无需承担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得出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罗晓飞律师

罗晓飞律师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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