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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怎么处理

知识产权 2024-10-11 09:29 标签: 商标

被拒申请处理如下:

1、申请人如不认可评审结果,可在接获通告后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会提请复议;

2、如不服商标评定委员会决定,申请人可在接到通告次日起三十日内诉诸法院;

3、若申请人对被拒原因无异义,可修正问题后再次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金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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