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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能起诉什么人

法律顾问 2024-10-11 09:30 标签: 出资不足 债权人

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以下人员:

一、股东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如果股东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受让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并且未能证明其对此有过错,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其他相关人员

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验资机构或评估机构:如果验资机构或评估机构在验资或评估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或股东出资不实,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且有过错)、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存在过错的验资机构或评估机构。在起诉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过错和损害事实,并依法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江建伟律师

江建伟律师

湖北才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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