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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措施

刑事辩护 2024-10-12 09:00 标签: 刑事立案

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而强制措施是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措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进展。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尽快展开侦查,并根据侦查结果和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但具体时间可能因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赵婧律师

赵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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