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过了担保期不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来说:
1.一般保证: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设定了一般保证,并且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设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且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同样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担保人过了担保期后,将不再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那么他将无法免除其已经承担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6-01-19 09:26
2026-01-19 09:16
2026-01-19 09:05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责任限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过错认定:如债权人明知担保人资质不符仍接受担保,或担保人故意隐瞒担保物瑕疵等情形。
2026-01-17 16:20
一、立即行动的核心步骤
紧急收集证据
保留转账记录、资产转移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证明转移行为存在。
关注房产过户、车辆登记、股权变动等异常交易,留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现有或已转移的资产(需提供担保)。
防止债务人进一步隐匿或处置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2026-01-17 10:19
1. 效力范围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的核心效力范围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主债权及利息:
即担保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代偿款)及法定/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违约金:
若主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违约金,该费用可纳入反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信用损失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