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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分配吗

其他 2024-10-21 09:02 标签: 申请保全

申请保全的债权人不可以优先分配。

在债务债权(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关于申请保全的债权人是否可以优先分配财产的问题,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这意味着,在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况下,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分配的权利。

此外,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申请保全的债权人优先分配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邹太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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