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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减刑吗

法律顾问 2024-10-24 08:43 标签: 无期徒刑 减刑

无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种,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无限期地剥夺人身自由;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是附加刑的一种,它剥夺了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出版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里明确提到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刑,但并未提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可以减刑。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减刑通常只针对主刑进行,即减刑后犯罪分子的主刑会相应缩短,而附加刑则不一定随之改变。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的减刑只涉及主刑的减刑,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附加刑则不会因此自动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高佳丽律师

高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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