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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最长约定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 2024-11-11 08:33 标签: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最长约定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将被视为没有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则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即在此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消灭。

因此,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必须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过长,可能会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霍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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