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
保证期间已经经过,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会导致保证责任的免除。
约定的保证期间能超过二年。 法律并没有规定最长保证期间是多久。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
如果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保证期间的计算为: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其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属于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法律对保证期间有所约束,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将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协议中,对于担保期限的设定,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限为三年,此项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保证期间超出后,债权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如果担保的期限已经超出,则保证人将不再有义务承担对债权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必须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一旦保证期间结束,该保证人便不再负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