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律顾问 2024-11-12 08:36 标签: 公司债务 连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与股东个人无关。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所明确规定的。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情况: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那么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

3.其他法律规定:除了上述规定外,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也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杨建涛律师

杨建涛律师

广东国晖(青岛)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