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 2024-11-22 08:53 标签: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

1、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谭秦律师

谭秦律师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