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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不付工程款可以找总包吗

建筑工程 2024-11-22 09:06 标签: 分包单位

通常而言,倘若分包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其工程款项可交由总承包商负责处理解决。
在此种情形下,若总承包商对于分包方所施工的工程具有监管或者连带责任,或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相应条款,则完全可行使权利,要求总承包商予以工程价款的支付。
然而,如果总承包商已经依照合同全额支付给了分包方,并且无任何其它附随约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此时总承包商无需直接承担付款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邢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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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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