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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怎么样能得到缓行

刑事辩护 2024-12-06 10:06 标签: 刑事 缓刑

刑事案件要得到缓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

刑罚种类和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这是缓刑适用的基本前提。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犯罪分子需要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是判断犯罪分子是否适合缓刑的重要标准。

特定人群的缓刑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这是法律对特定人群的特别关照。

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综上所述,要得到缓刑,首先需要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刑罚种类和刑期、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的影响。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缓刑的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魏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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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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