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自愿的可以告强奸吗

刑事辩护 2024-12-21 11:46 标签: 自愿 强奸

在自愿的情形下,一般不可以告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其客观要件是明确规定是违背妇女的意志,所以若女方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因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论。

与患精神病且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发生性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女方是否表示同意,均以强奸论。

除了上述两种例外情况,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且女方具有完全的自主意愿和性表示能力,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性行为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如醉酒、昏迷等)无法表达或撤回同意,或者男方使用了欺骗、威胁等手段使女方违背真实意愿发生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刘祥龙律师

刘祥龙律师

江西冠城律所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