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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2024-12-27 11:51 标签: 管制期间 犯罪 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的量刑原则是: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意味着,如果在管制期间再次犯罪,法院将会对新罪进行审判,并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将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进行合并,从而决定最终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也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判管制的人在管制期间再次犯罪,公安机关或法院将有权撤销原处罚,并对被告人进行重新的处罚。通常,这种处罚会遵循数罪并罚的原则。如果再次犯罪的罪行内容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公安机关或法院还有权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多个法律条款和程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黄晨程

黄晨程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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