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不会构成累犯,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会构成累犯。
管制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的量刑原则是: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意味着,如果在管制期间再次犯罪,法院将会对新罪进行审判,并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将前罪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进行合并,从而决定最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