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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视频侵犯著作权吗

知识产权 2024-12-29 14:22 标签: 剪辑视频 著作权

剪辑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主要取决于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了相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剪辑作品,如果未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出版或发表,将构成侵权。此外,根据该法条的其他项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在剪辑作品时,应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避免未经许可的出版、发表、歪曲、篡改、剽窃等行为。如果确实需要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剪辑,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合理使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杨斯佳律师

杨斯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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