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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以后才签离婚协议吗

婚姻家庭 2025-01-02 14:00 标签: 冷静期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并不一定要冷静期后才签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离婚时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里面应当包含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关键事项,这些事项需要夫妻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递交了离婚协议书以后的30天之内,任何一方反悔离婚的,都能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可以在冷静期前签订,但离婚证的领取必须在冷静期届满后,且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离婚登记申请将被撤回,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将失去法律效力。因此,虽然离婚协议可以在冷静期前签订,但双方应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何赤亮律师

何赤亮律师

江苏永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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