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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证金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合同纠纷 2025-01-03 14:17 标签: 骗取 保证金 合同诈骗

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取决于具体的行为方式和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保证金,数额较大的,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骗取保证金的行为,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会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来确定。如果骗取保证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可能会更长,甚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情节,以及骗取保证金的数额大小。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家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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