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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卖了还能要回来吗?

征地拆迁 2025-01-04 11:37 标签: 宅基地 买卖

宅基地卖了通常难以要回来,除非买卖无效。

宅基地房屋一旦卖出,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除非该买卖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具体而言,如果宅基地房屋的买卖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样的买卖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卖方将不能要回房屋。若房屋被出售给了本乡以外的人员,或者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即进行买卖,这样的交易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卖方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屋。

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通常需要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买卖双方身份:如果买卖双方的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了非本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买方不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那么这样的交易就可能被视为无效。

交易过程:如果交易过程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比如未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或者未办理相关的审批、过户手续,也可能导致买卖无效。

房屋状况:如果房屋本身存在瑕疵,比如已经被抵押、查封等,也可能影响买卖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王彬律师

王彬律师

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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