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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刑事辩护 2025-01-06 11:41 标签: 故意损坏 名胜古迹 犯罪构成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名胜古迹的损毁,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名胜古迹”是指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它们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是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客观要件: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是定罪的关键,通常包括造成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损毁次数多或损毁手段恶劣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刑事责任及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于此类犯罪,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文化遗产的安全和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范卫国律师

范卫国律师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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