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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属于附加刑还是主刑

刑事辩护 2025-01-07 13:59 标签: 管制 附加刑 主刑

管制属于主刑,而非附加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这表明管制是主刑的一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管制并未在此列,进一步证明管制不属于附加刑。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它作为主刑的一种,可以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而附加刑则是补充主刑的刑罚,可以随主刑一起执行,也可以单独执行。

因此,管制属于主刑,而非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翁翔宇律师

翁翔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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