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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可以附加适用吗?

法律顾问 2022-08-11 13:38 标签: 主刑 附加适用

主刑不可以附加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由法条可知,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杨慧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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