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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扰民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5-01-07 14:33 标签: 租客 房东 终止合同

租客扰民,房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具体来说,若承租方在租赁场所内产生了干扰邻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噪音,房东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中止租赁合同。在此之前,房东应向承租方发出警告信函,若承租方在收到警告后仍未改正,房东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搬迁工作。这一权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在租客扰民的情况下,应先发出警告,若租客不改正,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督促租客尽快搬迁。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并在相关案例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陈怡律师

陈怡律师

广西同望(钦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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