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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构成

刑事辩护 2025-01-18 14:20 标签: 串通倒卖土地罪 构成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其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对该罪名构成的详细解答:

一、客体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意味着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分配秩序,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的土地政策造成了破坏。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指行为人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指行为人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倒卖给他人。这通常涉及未经批准、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超越权限等行为。

情节严重:这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之一。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面积较大、获利较多,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等。

三、主体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但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该罪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然出于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该行为。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四个方面的条件。同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处罚。因此,建议广大市民在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倒卖时,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周明江律师

周明江律师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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