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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

婚姻家庭 2025-01-23 15:11 标签: 离婚协议 离婚需要资料

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遵循相应的手续:

一、所需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法定凭证,户口簿则能反映婚姻状况等额外信息。

结婚证:

作为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证明。只有提供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认双方的婚姻状况,并据此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必须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协议书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通常需要双方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的相关证件照片。

二、办理手续

双方共同申请: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需要选择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申请。

材料审核: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材料存在问题,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正。

登记与发证:

如果双方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且符合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三、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的签署:离婚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需清晰明确,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冷静期:部分地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设有冷静期,通常为30天。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改变主意并撤回离婚申请。

财产与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约定应当公平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手续相对明确,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办理协议离婚前,建议双方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以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徐黎惠律师

徐黎惠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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