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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离婚协议书算不算离婚

婚姻家庭 2025-03-03 17:14 标签: 离婚协议 离婚

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离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但它只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并非离婚的最终确认。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

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就生效了,但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然而,仅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签了离婚协议后,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双方均无反悔意愿,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才真正离婚。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

特殊情况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如果一方对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变更或调整。此外,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而在此期间一方反悔,那么该协议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双方仍需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综上所述,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离婚,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能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陈鸿律师

陈鸿律师

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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