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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写双方名字分手后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5-03-05 17:22 标签: 买房合同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且合同写双方名字的,分手后房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处理,需协商或诉讼分割。协商优先,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综合出资、还贷、贡献等因素判决,不必然均分。

一、法律定性:房产归属与共有性质


未约定份额则推定为共同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299条,若购房时未书面约定按份共有(如未明确出资比例),则默认视为共同共有。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权利,分手后分割时需协商或诉讼,而非自动各占50%。


合同与产权登记的关联

若仅购房合同写双方名字但未办理产权登记,需先完成收房、办证手续,确认共有状态后再分割;

若已登记为双方共有,可直接进入分割程序。


二、分割路径与实操要点路径1:协商自行分割(最优解)

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如一方要房、补偿对方)、补偿金额、过户时间等;

注意事项:

- 协议需双方签字,可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 若存在房贷,需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或解除抵押(例如:要房方承接贷款并更名)。  

路径2:向法院起诉分割(协商失败时启动)

诉讼核心依据:

出资贡献:提供购房款转账记录、贷款还款流水等,证明实际出资比例;

实际使用与贡献:例如一方承担装修费、物业费,可主张多分份额;

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若因对方过错(如出轨)导致分手,法院可能倾斜保护。

常见判决方式:

- **折价补偿**:房屋归一方,按市场价评估后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  

- **拍卖/变卖分钱**:若双方均不要房或无力补偿,拍卖后分割款项;  

- **按份共有**:若均主张继续共有,可按比例登记份额(需双方同意)。  


三、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一方出资但写两人名字

若购房款全由一方支付且无赠与意思表示(例如:仅有转账记录无赠予协议),法院可能认定“借名买房”,判决出资方分得大部分份额;

若明确为赠与(如聊天记录中写明“加名表达诚意”),则视为共同共有,可能均分。


婚前购房且婚后还贷

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均分。

计算公式: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购房成本)×房产现值×50%。


同居期间购房的分割

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需按一般共有处理(参考《民法典》第308条),重点审查出资和实际贡献,不倾斜保护女方。


四、风险提示与证据清单

关键风险

房贷未结清:分割前需解决贷款问题,擅自断贷将影响征信;

房价波动:若拖延分割,可能因房价下跌导致补偿款缩水。


必备证据清单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首付、税费、装修费等);

贷款合同、还款记录(主贷人、实际还款流水);

微信/短信记录(证明购房意图、出资约定、赠与意思);

物业缴费单据、同居生活开支凭证(佐证实际贡献)。


五、实务建议

分手时立即确权

及时协商或诉讼,避免房产因后续纠纷被查封或一方擅自处置;

若对方拖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交易。


律师介入谈判

委托律师起草《房产分割协议》,规避条款漏洞(例如:补偿款支付期限、违约后果);

若对方隐匿财产,律师可协助调查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


税务成本预判

若房产未满两年,过户可能产生增值税(5.6%)、个税(1%)等,需在分割协议中明确税费承担方。

总结:房产分割需“早确权、留证据、明规则”。协商时抓住出资证据争取主动,诉讼时围绕贡献度举证,必要时引入专业评估和律师协助,以最小成本完成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于国军律师

于国军律师

湖南共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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