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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证明分居两年能作为离婚依据吗

婚姻家庭 2025-03-13 15:22

居委会出具的分居两年证明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之一,但是否能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之一。

居委会证明的作用

初步证据: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存在分居的事实。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通常对社区居民的生活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因此其出具的证明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辅助证据:单凭居委会的证明可能不足以完全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尤其是如果对方否认分居事实或认为分居并非因感情不和所致。因此,建议您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

双方的租房合同、水电费账单等能够证明各自独立生活的材料;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

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反映感情不和的内容;

其他能够证明分居原因和时间的证据。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分居的原因: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分居的原因是否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分居是由于工作调动、学习等原因,并非感情问题导致,法院可能不会以此为由判决离婚。

分居的时间: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两年,且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共同生活。如果期间有短暂的共同生活,可能会被视为分居中断,需要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调解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即使提供了分居两年的证据,法院仍会尝试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是否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管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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