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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结算怎么起诉施工方

建筑工程 2025-04-17 16:57 标签: 工程不结算

工程未结算时,若施工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当事人(如发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但需满足起诉条件和程序要求。具体步骤及法律依据一、起诉前提条件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适格:原告需为工程款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如发包方、实际施工人、分包方等);

明确的被告:需列明施工方的具体名称、住所等信息;

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要求结算工程款、支付逾期利息等;

事实与理由:需说明工程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及对自身权益的损害。

二、关键证据准备

证明合同关系

书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

若无书面合同,提供工程签证单、验收报告、施工日志、聊天记录等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材料。

证明工程履行情况

施工图纸、进度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证明欠款事实

未结算的书面通知、催告函件;

双方往来沟通记录(邮件、短信、微信等)。

其他辅助材料

原告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

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所需的基础材料(如预算书、结算报告)。

三、起诉流程指引

确定管辖法院

有合同约定管辖的,按约定起诉;

无约定的,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撰写起诉状

需列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判令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事实与理由;

可附证据清单及初步证明材料。

提交立案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法院审查后通知缴纳诉讼费,完成立案。

参与诉讼程序

庭审中举证、质证,针对施工方抗辩进行辩论;

必要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确定工程价款)。

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后若施工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

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证据真实性

所有证据需保证真实、完整,伪造证据将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协助建议

复杂案件可委托律师或工程咨询机构协助梳理证据、计算工程款。

若施工方长期拖延结算,建议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过期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王晓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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