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
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2、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2024-07-02 16:45
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024-12-21 09:42
还可以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除了和解以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调解。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
2、仲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1-07 08:40
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
2024-08-31 11:25
对于涉及工程款项结算的纠纷,如需要启动诉讼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携带《民事诉状》、工程合同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后会通知双方是否予以立案处理,并依法将开庭公告送达至各方当事人手中。在接到法院通知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双方都应当做好出庭准备工作,以便能够及时开庭审理案件。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必须携带充足完整的资料准时出席法庭,参与辩论和质证环节。
2024-06-27 10:34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