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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5-04-24 11:08 标签: 陷害罪 公安局 不立案
一、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重新审查,并书面答复结果。

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启动监督程序
若公安机关仍不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进行审查。

检察院调查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检察院可调查核实,询问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查阅公安机关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配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监督结果
若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必须执行。

三、提起自诉(公诉转自诉)

条件
若符合以下情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法律知识部分:

"诬告陷害罪属于公诉案件,但公安机关不受理时,受害人可公诉转自诉,向法院起诉。"
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不予处理。

注意事项
需提供被告人犯罪的充分证据(如诬告材料、虚假告发记录等),否则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甘薇律师

甘薇律师

云南亚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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